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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范围和执业经验
任新华律师
社会职务:现为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管委会成员。长沙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师协会企业与私人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职业领域】
擅长公司治理和企业风险防控方面的法律事务,此外对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投融资并购、债券发行、企业在新四板和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上市前辅导、私募基金法律服务等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及专业能力。
今年主要工作经历
【目前主要服务的顾问单位(部分)】
1、2010年开始担任湖南省国资委法律顾问团成员;
2、2010年开始担任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团成员;
3、2011年-2014年担任《法制周报》、《金鹰报》、《芒果画报》的法律顾问团成员;
4、2011年-2015年担任湖南今天连锁酒店的常年法律顾问;
5、2012年起担任长沙饮食集团长沙火宫殿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6、2012年起担任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上市公司南岭民爆,股票代码:002096)的常年法律顾问。
7、2015年起担任湖南航空工业局和中航工业湖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8、2015年起担任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9、2016年起担任长沙火宫殿长沙品牌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10、2016年起,先后为湖南恒大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1、2017年起,担任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的常年法律顾问。
12、2018年起,担任长沙富塘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13、2018年起,担任湖南孚利购科技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14、2018年起,担任长沙姬妍星愿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经办的主要案件(部分)】
1. 李勇等人诉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目前案件已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立案受理,进入了一审审判程序;
2. *报刊社诉长沙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原告*报刊社的代理人,目前案件已被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立案受理,进入了一审审判程序;
3. 韩*诉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担任董*的代理人,目前案件已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审结,办案过程中认真负责、和委托人勤于沟通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委托人的认可;
4. 吴*涉嫌盗窃一案,担任其辩护人,案件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理后,吴某被判处缓刑;
5. 芜湖*有限公司与湖南稀土*公司之间的普通合伙纠纷,担任芜湖*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通过多方奔走和协调,使得案件顺利调解结案,为委托人挽回了七十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6. 张*与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担任申请人张*的代理人,案件审结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
7. 醴陵市*公司与丹麦美人鱼烟花公司(Mermaid Fireworks APS)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担任醴陵市*公司的代理人;
【专项法律服务业绩】
1、2012年担任长沙饮食集团长沙火宫殿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2、2012年接受王*先生的委托,担任其收购益阳*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
3、2013年为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华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4、2016年担任湖南华诚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西甙元植物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5、2013年担任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3年中期票据的专项法律顾问。
6、2015年担任长沙市麓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14-2016年度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的专项法律顾问。
7、2015年担任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新三板)的专项法律顾问。
8、2015年担任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
9、2016年担任长沙市麓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公司债的专项法律顾问。
10、2016年担任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优化的专项法律顾问。
11、2017年担任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权在湖南股交所挂牌转让(新四板)的专项法律顾问。
12、2017年担任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专项法律顾问。
13、2017年为湖南日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管理人备案登记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4、2018年为湖南新天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收购湖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前期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15、2018年为常德市**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学术交流与培训】
1. 2010年10月,任新华律师赴湖北九宫山参加2010年度湖南建筑房地产律师实务研讨会,并发表论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相关问题探讨》,并荣获三等奖。
2. 2011年12月,任新华律师赴湖南衡山参加2011年度湖南建筑房地产律师实务研讨会,并发表论文《房屋拆迁及补偿若干问题探讨》。
3. 2011年8月,和陈平凡律师一起,起草《湖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古民居保护条例》,向湖南省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力求解决湖湘文物保护的困境。
4. 执业至今,为顾问单位开展了主题为《生产型企业的合同管理》、《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汽车租赁行业的常见纠纷及风险防范》、《酒店行业的常见纠纷及风险防范》、《餐饮行业的常见纠纷及风险防范》和《劳动合同法基本知识》等多场讲座,获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