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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动态 | 智胜律法团案例讨论会第16期——劳动者们那些“难念的经”

发表时间:2023-05-17  点击量:252

2023年5月12日下午,智胜律法团定期召开案例研讨会,此次会议上,团队负责人、智胜刑辩部主任王长山律师、执业律师贺佳妤等律师分享了亲办案例,主题集中在劳动者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难事等,智胜律法团其他律师及成员积极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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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产假必须产前15天才能开始休吗?

智胜律法团近日接到一起法律咨询,某企业女职工李某怀孕3个月,因感身体不适想提前请假。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包括在98天的产假之中。那么面临李某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智胜疑难案件部主任黄颖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如果是怀孕3个月时感到身体不适想要长期请假,首先肯定是不能休产假的,但是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休病假,并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起重新进行约定。这样做的好处是协商一致能够避免劳动者被认定为自离。

王长山律师提出,如果哺乳期内仍按照病假时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哺乳期满后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李某想要主张经济赔偿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俞奇沐律师根据过往办案经验指出,当前司法案例既有按照离职前实际发放的前十二个月工资标准计算,也有扣除病假工资期间的标准计算的。因此,在实操中应当结合管辖地的司法案例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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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地区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等)职工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贺佳妤律师分享了近期承办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主要争议焦点为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等)职工的医疗期能否主张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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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律师提出,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 第二条: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那么是否意味着,特殊疾病职工的医疗期至少为24个月呢?

实践中,对于特殊疾病职工的医疗期期限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职工患特殊疾病,至少可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如再需延长,由企业或劳动部门决定。另一种观点认为,职工患特殊疾病的,医疗期仍按本人工龄和单位工龄计算。以上两种观点均有司法案例支持。但就长沙地区来看,采用第一种观点的案例居多。也就是职工患特殊疾病,至少可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

案例讨论结束后,王长山律师表示,对于团队青年律师而言,客户积累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那么在这个长期的工作中,每一个与客户见面交谈的机会就显得尤为重要。王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刑辩经验,就青年刑辩律师如何谈案开展了一场主题分享会。王律师在介绍常规谈案流程后,着重强调了律师需要注意的三个要点:第一,建立信任很重要,不用急着切入主题;第二,在交谈开始时就确认主题和方向,注意把控时间;第三,谨慎沟通,避免风险,做好谈案笔录,尤其是不可泄露人证等信息。

对于律师来说,每一位来咨询的客户都是“求助者”。作为律师的我们不一定能够帮助他们完全解决问题,但是可以通过有效的倾听,在有限的时间内给予客户更好的可行性方案,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视角,帮助客户度过人生中这段灰暗时刻。

智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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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胜律法团是依托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一支综合性法律服务精英团队,团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知名院校,团队律师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事业单位、连锁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经济犯罪案件,很多案件获得取保候审、缓刑、无罪等良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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